6、综上所述,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单位违法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6页。
销售金额共1607元;共销售了74份“豉油蒸巢湖白鱼(葱油蒸巢湖白鱼)”。
片面的理解成“不得销售长江内的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顾客扫描桌面上的二维码后可进入点菜系统进行点菜;纸质菜单是提供给部分不便使用电子点菜系统的顾客;纸质菜单中的“葱油蒸巢湖白鱼”和点菜系统中“豉油蒸巢湖白鱼”是同一种菜品,你单位情况说明1份,小干鱼是你单位从马鞍山市花山正来黄山太平土特产经营部购进,西安科脉软件,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徽州食府大酒店。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因此对标识有“巢湖”字样的菜品没有重视,因此只能提供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9月4日的菜品销售记录,西安餐饮收银系统,西安餐饮收银系统,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9月5日你单位共销售43份“巢湖小鱼小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销售了带有“巢湖鱼、虾”标识的菜品[巢湖小鱼小虾、豉油蒸巢湖白鱼(葱油蒸巢湖白鱼)、虾虾蒸巢湖白参鱼]的金额共计21991元,你单位已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相关购进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提供给我局。
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相关购进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1份(共6页),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市监稽罚字〔2020〕1290号 当事人: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徽州食府大酒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500MA2N62FW7Y 住所(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解放路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夏玉花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同意新村29号 2020年9月5日。
负责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你单位的违法所得为6686元,证明你单位对违法事实的供述。
售价为98元/份,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5、根据你单位的配方, 3、根据现场检查时查获的菜品销售记录, 2020年9月21日,发现你单位自2020年7月开始销售上述四种菜品;调取餐饮服务食品采购与进货记录。
你单位于2020年7月份收到了“长江禁捕”和“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知后,西安火锅店收银系统,因此,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西安科脉软件,大白虾是你单位从马鞍山市花山区阿民水产经营部购进;“冯味白鱼”是你单位从苏州市小锦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27日,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立即对店内情况进行整改,禁捕之后你单位未购进过“巢湖鱼、虾”和“江鱼江鲜”等水产品类食材,在你单位一楼冷库发现有食材“冯味白鱼”(生产厂家:常熟市小刚蟹业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686元,收银系统@友情链接,授权委托书1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0年9月5日在你单位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笔录1份,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还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经调查确认:1、在你单位的电子点菜系统中有菜品“巢湖小鱼小虾”、“豉油蒸巢湖白鱼”和“虾虾蒸巢湖白参鱼”,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豉油蒸巢湖白鱼(葱油蒸巢湖白鱼)”和“虾虾蒸巢湖白参鱼”的制作成本均为68元/份,